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 | |||
---|---|---|---|
103年4月17日科部綜字第1030027309號函公布 | |||
ㄧ、 |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青年研究人員,獎助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投入學術研究,並紀念吳大猷先生對發展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
||
|
(ㄧ) | 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
|||
|
(二) | 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 |
|
(三) | 未曾獲得本部傑出研究獎。 | |
三、 | 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
||
|
(ㄧ) | 由本部各學術司自當年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選人名單。 | |
|
(二) | 由本部次長主持之審查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部長核定。 | |
四、 | 獎助: 獲獎人除由本部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外,並得於公告獲獎人名單後六個月內,依獲獎人學術生涯規劃及本部規定,提出一件多年期(二至五年)專題研究計畫。 前項經費補助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 |
||
五、 | 其他事項: | ||
|
(ㄧ) | 獲獎人數每年以四十名為原則。 | |
|
(二) | 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 |
|
(三) | 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