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恬Chao-Tien Chang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
-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博士 ( 2014 )
-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 2010 )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 2006 )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學士 ( 2003 )
經歷
-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 2020/8 ~ 迄今 )
-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2019/8 ~ 2020/7 )
-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 2015/2 ~ 2019/7 )
從憲法學角度出發 關注醫療與生命科技
作為一位公法學的研究者,我選擇以醫療與生命科技相關法制作為關注對象。臺灣作為科技之國,時常將促進研究及產業發展視為首要,在憲法上從研究自由及基本國策觀之,國家亦應保護並鼓勵科研,但仍以保障及落實基本人權為首要,更不能逸 於民主監督之外。再者,我也選擇以生命倫理作為切入點,一則有鑑於生命倫理廣泛運用於管制上,而應從憲法角度來加以審視,同時也透過生命倫理的觀點,來詮釋憲法上基本權問題中的價值衝突。
作為檢驗前述想法的具體事例,我的研究集中於人體生物資料庫治理、人體研究法制、生醫隱私等幾項議題。又有鑑於高齡社會的到來,以及在我個人生命經驗中,逐漸感受到照顧的重量,老年法制是為我另一重要研究主題。除了延續生醫法治與倫理研究中,原本即有許多問題是發生在老年族群,我也進一步將觸角從治療擴及照顧,我初步的研究成果,是重新審視法律上老年照顧責任的分配,並提出照顧作為一項共同義務的觀點,主張國家應在老年照顧上扮演更積極角色。
研究中我也發現,高齡議題實遍佈於各項法制中,然而憲法上關於高齡者權利,以及世代正義的討論似較為有限,也是我未來期能進一步深化的方向。另在國際連結上,我與母校―常春藤聯盟成員之一的美國賓州大學,保持密切交流,並持續於頂尖美國法學期刊發表及出席國際會議,以臺灣經驗為立基,以外國法知識為橋樑,透過研究與本土、與世界對話
得獎感言
十多年前我放下法律實務工作,選擇走入研究的世界,我深知這是一條漫長蜿蜒的道路,但也為路上的自由、開闊與試煉而悸動不已。學術之路開拓了我的世界,締造我人生中許多結緣的契機,也促使我一再審視自己。
能夠繼續在這條路上堅持,要感謝學生時代以來幾位恩師的指引,在我迷惘時提點;感謝交通大學對我的栽培,以及任職期間有幸識得互相提攜的前輩和夥伴,在奮力掙扎時並不孤單;感謝臺大國發所對我的肯定及刺激,讓我再次看清自己的長短;感謝我的配偶與家人,能夠支持及包容我這樣學術女性的選擇,作為我的力量、我的安心所在。今後我仍將珍惜這樣的得來不易的奢侈,以研究、貢獻與傳承為職志。
個人勵志銘
堅守核心價值,依循良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