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發展資料運用,打造資料創新應用生態 1. 精進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1)「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及「政府資料標準平台」導入K8s 容器化管理技術與 DevOps 流程,實踐持續部署與維運工具自動化管理機制,提高服務開發流程 安全與可靠性,為政府共用服務平台率先部署於公有雲並採用服務容器化技術之 示範案例,並促進政府開放資料流通基礎建設及數位轉型。 (2) 數發部透過媒合與輔導機制,例如總統盃黑客松競賽及資料應用輔導等活動,協 助優秀提案團隊媒合政府機關資料,並凝聚公私部門科技力量促成資料活化應用 示範案例,以提供公私部門複製學習案例,加速公共服務優化及政府服務創新。 (3) 透過本計畫持續完備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制度、聚焦發展高應用價值資料及強 化資料流通與格式品質等工作,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統計至112 年12 月已開放超 過5 萬5,000 項資料集,各機關開放包含山區通訊、兒少福利、能源價格等高 應用價值資料集,民間並利用開放資料發展如天氣即時預報(APP)、六千元普 發ATM等多元資料活化應用典範,深化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價值。 (4) 行政院為強化與永續發展政府資料開放,舉辦112 年度政府資料開放獎勵活動, 至活動結算日止(112/7/31),數發部受評102 項資料集,全數獲得金標章,其 中101 項取得白金標章,榮獲112 年度「資料開放金質獎」中央機關第二組第 2 名 2. 優化個人化資料自主數位運用服務 (1) 技術創新( 科技創新):以數位科技實現個資法「經當事人同意」機制,數發 部依據個資法第15 條第2 項、第19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公務機關與非公務 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須經當事人同意;MyData 平台在民眾充分認 知且自主的明確同意下,自行下載運用其個人資料或同意傳輸至第三方運用。 MyData 平台提供一致性的身分驗證及同意管理機制,採用公開技術標準,符 合個資法所要求之「經當事人同意」精神,在個人隱私保護及創新數位服務之間 取得平衡。運用民眾個人資料建構創新數位服務屬政府機關創舉,亦為民間機構 之需求。 (2) 以流程分段、感受單一之做法,明確劃分資料提供者與使用者的權責:MyData 平台提供民眾下載個人資料的雲端暫存空間,民眾於MyData 平台下載的個人 資料,皆以加密方式保存,只要將其資料轉存於個人儲存裝置,或是產生動態條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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