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檢討與展望 一、為擴大蒐整重要海域調查機關資料並嚴謹管理以完備國家海洋資料庫,海委會已於「海域 管理法」( 草案) 內明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海域調查、探勘與測繪,並於完成調查、 探勘與測繪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調查、探勘與測繪數據、資訊及繳交採集樣本。 預計將明確規範國外開發商在我國海域從事敏感資料蒐集與使用行為,並可充實我國海域 資料之完整性。 二、外傘頂洲侵退防治技術應持續建立地形長期變遷預測模式,以進行未來數年海岸地形的預 測。灘線在自然演替的情境下,隨著上游輸沙補充數量的增加,維持沙洲本體有明顯效果, 侵退的速率隨之減緩。以水線資料叢集之地形研究中,由於地形變遷與水位推算結果都可 能會造成不合理的地形演算,建議相關單位考量於外傘頂洲設置長期或臨時潮位站,對於 後續研究與工程規劃設計都能有很大的助益。 三、110 年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已完成20kW浮游式機組短期間時海錨碇測試,已確認 運行機組之特性與錨碇系統具可行性,111 年將持續進行測試場域長期水文觀測及實海域 耐受性試驗,俾利後續達成洋流能商轉之目標。 四、科技監偵系統及船舶影像分析平台建置計畫係以強化海域岸際人車船動態監控為目標,嘗 試運用深度學習及影像辨識技術掌握漁船進出動態,並且匯集內外部資料源開發犯罪網絡 演算模型,經由109 及110 年度之執行已有初步成果,賡續按照規劃辦理介接其他資料源 及強化影像辨識等開發等相關工作項目,以提升並擴展計畫效益。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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