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科技研發績效彙編109年度
4. 強化回收循環體系 (1) 依廢清法授權辦理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包括:掌握資源再生產業資 源及健全法令制度,並透過再利用運作之審查管理、查核管理等措施, 維持再利用秩序,如圖 3-12 。 (2) 同步拓展再利用管道,推廣產業資源再利用,進而強化回收循環體系。 (3) 有效提升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至 109 年已達 81.16 % )及資源再生產 業產值(達 741 億元)。 圖 3-12 資源再生產業之推動及審查管理架構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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