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科技研發績效彙編109年度 附錄
海洋委員會之科技研發績效 伍、檢討與展望 一、鑑於目前國外開發商在我國海域從事敏感資料蒐集與使用之行為,法律規範未臻明 確,另一方面海委會為整合各學研機關 ( 構 ) 之海洋環境資料亦無法源依據,係以 簽署合作備忘錄等方式提供介接,未來相關海洋資訊之整合仍應依循法律規範,而 立法前各主管機關應將海洋資料使用規範列入選商規定。 二、依據浮台式發電機組 109 年實海域測試之經驗,改採更簡化的構件來降低受損風險, 表示實海域驗證至商轉前仍有一段進程。另因黑潮水深常超過 1,000 公尺,配套措 施如錨碇繫纜及布放作業、輸配電系統作業等相較困難,且國內海事工程經驗及施 工船機等能量不足,因此仍須投入資源長時間研發,而為提升我國綠能多元來源, 防波堤共構形式之波浪能發電短期內即具有效益,國外已有長時間運轉案例,為海 洋能源成熟技術之一,將納入後續科技計畫建置示範場域。 三、為建構完整的海洋觀測及海洋研究相關資料,必須進行長期性且基礎性的研究調查, 才能多方應用於海洋政策、海洋空間規劃、海域安全救難及海洋保護區劃設等,以 調和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生態保育間衝突,未來將配合國家重點戰略,以「智慧海 洋」為核心,建構更全面之研究發展布局,藉由合作與自辦研究計畫精進研究量能, 同時培育優秀海洋研究人才,以提升我國高階研究人力。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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