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科技研發績效彙編109年度 附錄
財政部之科技研發績效 致性資安原則,降低資安風險,達成上網資源向上集中與互通共享。 三、運用物聯網技術,強化貨物移動安全能量 「物聯網全時監控」運用創新科技簡化封條加封機制,以提升運輸效率及杜絕貨物 走私,已成業界共識,並已具體提出建議。未來海關應整合各方資源,提升貨物移動監 管效能,並致力朝下列願景發展: ( 一 ) 公私夥伴: 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司法單位及相關簽審機關建立公領域夥伴關係,共 同維護境內貨物移動安全;與運輸業、倉儲業及報關行等建立私領域夥伴關係,特 別是過去未直接納管之國內貨櫃拖運業,在信任基礎下,共創公私雙贏合作模式。 將過去由海關押運、加封及收取規費之單向監管模式,改造為由海關與業者間建立 夥伴關係,拖車業者在通過驗證規範後,可取代既有海關監管模式,並向運輸業收 取合理報酬,建立新的商業模式。 ( 二 ) 降低成本: 協調運輸業及貨櫃集散站業、貨櫃拖車業合作,建立新商業模式,由貨櫃拖車 業提供合乎海關規格之加封方案,執行海關核定之加封程序,以降低海關與業者作 業成本。 ( 三 ) 防範走私: 與交通部合作,建立高風險司機及拖車篩選機制,輔導前述業者合法化,防範 貨物走私及交通危安因素於機先。 ( 四 ) 深化查緝: 與司法單位合作,由海關提供高風險貨物之境內移動軌跡,深入查緝不法集團 源頭,強化緝私績效。 ( 五 ) 培養產業: 結合業界資源,運用關務場域開發物聯網新應用案例,累積研發能量,提升產 業對外競爭力。 ( 六 ) 資訊整合: 介接預報貨物資訊、關港貿單一窗口及貨櫃動態查詢資料庫,並整合貨物風控 系統,建構由艙單收單至報單放行之完整貨物流程控管系統。 四、強化稅務大數據分析技術及能量,提升決策品質及施政效能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未有「單位」,故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 訊息建置指引之「單位」為非必填欄位,本項資訊營業人普遍未填居多,另品名雖為統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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